【23條立法】鄧炳強稱立法諮詢文件共9章 諮詢期到2月28日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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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4/01/30 11:09

最後更新: 2024/01/30 13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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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召開記者會交代。(梁偉榮攝)

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(30日)主持「維護國家安全:《基本法》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」記者會,諮詢期即日起至2月28日止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有出席,介紹立法諮詢文件共有9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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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至第2章中,闡述包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、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、以及立法必要性等。

第3至第7章中,涵蓋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,鄧指大部分的立法建議,都旨在是完善現行法例。他舉例,第3章有關「叛國」行為,會刪除或修改部分殖民時期的提述。

第4章有關「煽動叛亂」,條例當中建議煽惑叛離對象,由針對警員等人以外,擴闊至針對制定及執行公共政策的政府公職人員。

第5章有關「間諜行為」及「竊取國家機密」,文件建議要詳細定義國家機密,訂立相關罪行,包括非法獲取及披露國家機密;文件亦建議條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,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,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干擾特區事務。

第6章有關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」等活動,建議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,並在現行「不誠實使用電腦」基礎,引入新罪行。

第7章建議訂立全新「境外干預罪」,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,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,亦建議完善現行《社團條例》,禁止政治性團體跟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。

第8章,建議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。

第9章就會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,例如警方就處理複雜國安案件需較長辦案時間,邀請公眾提意見。

李家超:立法早一日得一日

李家超表示,《基本法》第23條立法是要「必須做」及「盡快做」。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,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再次強調要盡快完成《基本法》第23條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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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吳卓峰